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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贵金属业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09



尊敬的客户: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支付与结算业务主业,我公司已于2023年9月15日发布《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有限公司关于不再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业务的公告》,现我公司将进一步对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贵金属业务进行调整,具体公告如下:

1.为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我公司将于2025年11月19日收盘清算后对代理的上海黄金交易所各延期品种业务的合约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将Au(T+D)、Au(T+N1)、Au(T+N2)、mAu(T+D)、NYAuTN06、NYAuTN12、Ag(T+D)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00%。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我公司无持仓且交易账户内无资金的客户逐步办理账户注销,并解除交易账户对应的《代理个人客户黄金交易业务协议》。

3.请无持仓但交易账户内有资金的客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内登录交易账户完成出金业务。若逾期未办理,我公司将返还客户资金至交易账户绑定的银行账户。对于因银行账户问题导致客户资金无法返还的,我公司将对客户交易账户资金记录后进行集中管理,后续客户可联系我公司办理交易账户资金领取手续。完成资金记录和集中管理后,我公司将对上述交易账户逐步办理账户注销,并解除交易账户对应的《代理个人客户黄金交易业务协议》,我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4.如您仍持有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产品或延期合约,请尽快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卖出或平仓处理,避免引发新的风险。

如有任何问题,可咨询在线客服或拨打400-189-6699。感谢您对我公司业务的大力支持!

 

 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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