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金融知识> 普惠金融

支付结算普惠知识(五)——票据

发布时间:2017-08-20




       票据是依据法律按照规定形式制成的并显示有支付金钱义务的凭证,广义上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则仅指《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即汇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支票及本票(银行本票)的统称。

       1、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并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支票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10天,到期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票面金额未超过规定的金额上限(50万元),同时在票面右下方指定位置记在了12位银行机构代码的,可通过持票人开户银行柜台进行提示付款。

       丢失支票后,持票人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出票人开户网点申请挂失止付后再到人民法院办理公示催告,也可向法院申请办理公示催告或诉讼手续后再到出票人开户网点办理止付手续。

       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付款时其在付款人账户有的存款金额或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为空头支票。空头支票有严重破坏社会信用环境、妨碍票据的流通秩序、损害持票人利益、影响社会资金循环、增加银行和票据交换清算机构的工作量、造成社会资源浪费等危害。

       签发空头支票符合给予行政处罚条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原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可要求空头支票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每季度内屡次(3次及以上)签发空头支票的出票人,纳入黑名单管理。列入黑名单管理的出票人,银行停止对其出售支票及拒绝其新开账户;对于恶意签发空头支票的出票人,银行可停止为其办理全部支付结算业务

       2、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3、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

       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


扫码关注微信服务号

联系我们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六路501栋

总机:0755-83302288

业务服务电话:4008302227

© Copyright 2022 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8038458号